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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装备配备标准 (PB011-2006)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作者:lx

关于印发《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

公装财[2006]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公安单警装备配备,公安部制定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贯彻执行《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是加强一线民警装备配备,提高一线民警防护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标准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章)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安装备配备标准 (PB011-2006)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结合公安民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本标准分总则、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附则5章,共26条,规定了公安单警的基本装备配备。

本标准归口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谭保东、王  华、王  强、李松旺

本标准批准部门:公安部

本标准批准时间:2006年7月24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提高公安民警执勤、执法等实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公安单警装备是指公安机关各警种单警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所配备的个人基本装备。

1.0.3  在此之前颁布的公安装备配备标准中,凡涉及单警装备配备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均按本标准执行。

1.0.4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可参照本标准配备。

 

2  配备对象

2.0.1  本标准配备对象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单个民警。

 

3  配备项目

3.0.1  警服。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管理办法》配备。

3.0.2  警棍。

3.0.3  手铐。

3.0.4  催泪喷射器。

3.0.5  强光手电。

3.0.6  警用制式刀具。具有刀、锯、锉、剪、改锥、砸碎汽车玻璃、指南针等进攻、制服、自卫、紧急救助多项功能。

3.0.7  警用水壶。

3.0.8  急救包。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

3.0.9  多功能腰带。用于挂带对讲机、警务通、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

3.0.10  防割手套。

3.0.11  枪支。按《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及有关规定配备。

3.0.12  对讲机。可配备耳麦。

3.0.13  警务通。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经济发达地区可选具有手机、数码相机和卫星定位等多功能的警务通。

3.0.14  防刺服。

3.0.15  警用装备包。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

3.0.16  以上配备项目(除警服、枪支外)后附示意图。

 

4  配备数量

4.0.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项目,根据基本工作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必配”是指公安单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配备的装备,“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配备的装备。

4.0.2  本标准中配备对象的配备数量详见《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表》。

4.0.3  各警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

 

5  附则

5.0.1  本标准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5.0.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作者: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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